《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申明: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在序言中阐明:
“……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

 

何为尊严?
 

尊严指一个人固有的重要性和价值,与尊重、认同、自尊和作出选择的可能性密切相关。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取决于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包括:

  • 不受暴力和虐待
  • 不受歧视
  • 享有自主权和自决权
  • 能够融入社区生活
  • 能够参与决策

“我们这些精神疾病患者面临着极大的耻辱和歧视。一旦被加上精神疾病患者的标签,我们便会遭到社会剥夺——丧失工作、丧失社会信誉并与家庭和社会隔绝。”

 

——Matrika Devkota,尼泊尔

许多精神疾病患者的尊严得不到尊重
 

  • 他们经常被关入病院,与社会隔绝并遭受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 他们许多人在医院或监狱乃至社区中受到身体、性和情感方面的虐待与忽视
  • 他们经常被剥夺为自己做决定的权利。许多人一向无权就自己的精神卫生保健和治疗,希望生活的处所以及个人事务和财务作出决定。
  • 他们无权获取一般卫生保健和精神卫生保健。结果是他们比一般人群更可能过早死亡。
  • 他们往往被剥夺教育和就业机会。关于精神疾病的耻辱感和误解意味着他们还面临就业方面的歧视并被剥夺工作和谋生的机会。有精神疾患的儿童也经常被剥夺受教育的机会,致使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遭到边缘化并被排斥在就业机会之外。
  • 他们受到禁止,不能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他们被剥夺了参与公共事务、投票或担任公职的可能性。他们没有机会参与同他们有关的各种问题,如精神卫生政策和立法或服务改革等的决策程序。此外,娱乐和文化活动通常也拒绝让精神疾病患者参加。

“你若有精神疾患,就好比一把双刃剑。你被贴上了标签。在家中你有个标签,在制度里你也被加了标签,所以不会给你多少尊严。”

 

——服务使用者,英国

我们如何能促进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与尊严?
 

在卫生保健系统中,我们需要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更好的支持与照护,具体包括:

  • 提供基于社区的服务,涵括一种恢复方法,激发人们的希望并协助他们实现其目标和愿望;
  • 尊重人们的自主权,包括让他们有权就自己的治疗和护理问题作出决定;
  • 确保提供优质护理服务,要能增进人权,响应人们的需求并尊重他们的价值、选择和喜好。

在社区,我们需要:

  • 支持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社区生活,并承认他们所做贡献的价值;
  • 尊重他们的自主权,使他们能够为自己做决定,包括就他们的生活安排以及个人事务和财务问题作出决定;
  • 确保他们能享有就业、教育、住房、社会支持以及其它机会;和
  • 让他们参与同他们有关问题的决策程序,包括与精神卫生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卫生服务改革问题的决策。

“我的病区结构犹如监狱,带有众所周知的隔离室,在那里任凭患者躺在满是屎尿的冰冷水泥地上,没有任何能用作被子的东西。我住的地方很肮脏,马桶满得溢出来,门窗碎裂残损,制服破破烂烂,有时甚至让患者光着身子……”

 

——Sylvester Katontoka,赞比亚

世界卫生组织在如何促进精神疾病患者的尊严?

 

世卫组织通过有质量的权利项目致力于确保世界各地精神疾病患者的尊严得到尊重。

世卫组织有质量的权利项目通过以下方式促进尊严:

  • 倡导政治和社会包容:与政府、卫生专业人员、家庭以及精神疾病患者协作,共同确保在政策、服务和社区级别能够听取和倾听精神疾病患者的意见。
  • 促进在精神卫生保健中采取恢复方法:这意味着远远不只是治疗和管理症状,还要建设精神卫生工作者的能力以协助精神疾病患者实现其愿望和梦想,使他们能够工作,享有家庭和朋友,并能在社区当中过充实而有意义的生活。
  • 支持开展人权培训和能力建设:有质量的人权项目制定了培训规划,旨在建设家庭和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的能力,使他们能够了解并促进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同时改变对他们的态度和做法。
  • 鼓励建立和加强同伴支持和民间社会组织:有质量的权利项目正在通过相互支持关系帮助使精神疾病患者和家庭感到自己与外界是相连的并使他们能够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和尊严。